网友人生感悟的困惑:
我们公司将要在最近从现在的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搬迁到上海市松江区,因为离现在的工作地点太远所以我们好多同事不愿意过去工作,我是今年1月分签的新的3年劳动合同,我想请教一下,公司应该对我们进行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那标准是多少,麻烦解答一下可以吗?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