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营人社[2016]42号),按照《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操作规程》(营医险[2016]8号),营口市鲅鱼圈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人社局保险科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67家医药机构进行初审、审查、评估、核准等程序,现将合格的63家医药机构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若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核实情况。
监督电话:0417-6198164。
附件:2016年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单位一览表
营口市鲅鱼圈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