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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2/17 10:53:0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262

 

 

 

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回国人员

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申报者在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申报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员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与201722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

联系电话(传真):2980126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1011房间

e-mail:ykrssck@163.com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216

  符合申报条件单位可与2月17日前将材料申报至区人才中心市场科

  联系电话:6167513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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