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回国人员
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国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把关,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组织申报者在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后,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汇总后填写《申报2017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人员一览表》(一式两份),表格可登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与2017年2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和一览表(含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
联系电话(传真):2980126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1011房间
e-mail:ykrssck@163.com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6日
符合申报条件单位可与2月17日前将材料申报至区人才中心市场科
联系电话:6167513
地址:市民服务中心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