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天辽地宁大有作为”高校学子辽宁就业见习行动暨营口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征集实践基地的公告》的通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开展“天辽地宁大有作为”高校学子辽宁就业见习行动暨营口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征集实践基地的公告》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提高重视,提供一定数量的实践岗位。要本着对人才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于2017年6月8日前将单位名称、实践岗位数量、用人条件等按附表要求报区委组织部1427房间。
联系人:徐英贺
联系电话:0417—6207655
邮箱:ykk6251161@163.com
中共营口市鲅鱼圈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6月5日
关于开展 “天辽地宁大有作为”高校学子辽宁就业见习行动暨营口市大学生暑期
社会实践活动征集实践基地的公告
为响应我市人才工作部署,助力和引进人才工作,进一步吸引和服务全国高校大学生来营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专业实践、就业创业等活动,为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建立更加便捷、相互沟通的桥梁。团市委联合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委、市教育局,以“天辽地宁 扎根营口”为主题,组织开展“天辽地宁大有作为”高校学子辽宁就业见习行动暨营口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我市2017年营口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征集实践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实践时间
岗位实践:2- 3周。
挂职锻炼:1- 2个月。
二、社会实践人员范围
岗位实践:营口市生源的全国高校在校生。
挂职锻炼:全国高校在校研究生、留学生。
三、实践活动程序
1、有意向的实践用人单位向营口团市委申报需求的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2、审核确定实践单位和岗位后,通过营口共青团网站、营口共青团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面向全国高校招募实践大学生;
3、在大学生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实践单位和高校大学生进行对接;
4、实践期满,实践单位对实践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实践证明》;
5、通过实践活动,表现优异者可与实践单位签订见习协议,最终实现就业梦想;
6、团市委将对提供实践岗位多的单位集中授牌。
四、实践基地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高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愿和能力;
2、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实践岗位且提供的实践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3、为参与本单位实践的高校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实践基地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外资企业及中小企业。
附件:2017年营口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岗位征集表 (电子版表格请到区人才办公共邮箱自行下载rcb6207655@163.com,密码6207655)
营口团市委
2017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