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二次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营人社[2016]42号),按照《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操作规程》(营医险[2016]3号),营口市鲅鱼圈 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区人社局保险科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医药机构进行初审、审查、评估、议定等程序,现将二次评估合格的34家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若对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核实情况。
监督电话:6198164。
附件:申请定点医药机构二次评估合格单位一览表
营口市鲅鱼圈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