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易传网![登录][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服务中心
 
首 页 职能介绍 现场招聘 网站招聘 求职信息 培训频道 猎头频道 人事代理 就业指导 考试资讯 社会保障 视频中心
近期招聘会:
网站公告: 注册企业会员后,登陆即可在“会员中心”查询人才库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劳动关系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社会保障
 
 
 
 
  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时间:2012/12/5 13:56:15 来源:百度文库 浏览次数:1339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有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这个就是新公司要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作用,怕你没有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新公司也决定录用你的话,你应该放心了,因为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转载自百分网http://www.oh100.com,请保留此标记关系的证明只是为了证明你与原用人单位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没有其他的作用,仅此而已.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门职工,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职。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从______年___月___日于以__________________终止劳动关系。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上一篇:邱小平: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动力和责任
下一篇: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辽宁人才市场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服务说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凌海易传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辽ICP备20002542号-1
客服电话:0416-8413777 传真:0416-8413777 地址:易传网服务中心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