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张三签订2年期限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月薪2400元,转正后3000元。试用期内,公司每月支付了2400元,试用期满后,张三辞职,要求公司赔偿。张三说,按法律规定,后4个月“试用期”,公司需每月另赔3000元,相当于拿“双倍工资”,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