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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旁听规则
时间:2012/5/28 13:49:23 来源: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899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旁听规则 

 

为推进庭审公开,提高庭审质量,便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旁听,特订定本规则。

1、参加旁听应于开庭前20分钟亲自到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窗口(57号)领取旁听证。

2、旁听证的发放数目不超过50个。

3、领取旁听证应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服务大厅窗口登记簿上写明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及仲裁庭号,不能自书的,可请他人代写。

4、精神病患者、酒醉者或年龄未满十四岁的儿童不得领取旁听证。

5、旁听人员不得将旁听证转借他人或带出仲裁庭。

6、已领旁听证者于未开庭前应在指定地点等候,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旁听且须离开者,应将旁听证交回。

7、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时,应将旁听证交仲裁庭书记员检查、验收。

8、旁听人员进入仲裁庭后,应遵守旁听规则以及仲裁庭纪律。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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