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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账户结转返还须知
时间:2012/6/1 8:41:53 来源:区医保中心 浏览次数:1152

一、结转返还的几种情况

1、在我区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的参保人员;

3、参保职工死亡的。

二、办理程序

1、在我区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填写《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退还人员统计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与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统筹范围外的参保人员

转移至开发区以外,营口市范围内的。填写《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退还人员统计表》,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转移至营口市范围外的。填写《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退还人员统计表》,凭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打印《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死亡的。填写《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职工医疗保险IC卡退还人员统计表》,代办人员携带身份证,返还职工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火化证明,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IC卡。

三、注意事项

1、结转返还时间:每周五上午。

2、办理窗口:市民服务中心二楼66号窗口。

咨询电话:6198167     6198138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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