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易传网![登录][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服务中心
 
首 页 职能介绍 现场招聘 网站招聘 求职信息 培训频道 猎头频道 人事代理 就业指导 考试资讯 社会保障 视频中心
近期招聘会:
网站公告: 注册企业会员后,登陆即可在“会员中心”查询人才库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劳动监察 > 国家对用人单位加班有何规定?
社会保障
 
 
 
 
  劳动监察    
 
国家对用人单位加班有何规定?
时间:2012/6/4 8:40:0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386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上一篇:用人单位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下一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职责及监察事项
 
辽宁人才市场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服务说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凌海易传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辽ICP备20002542号-1
客服电话:0416-8413777 传真:0416-8413777 地址:易传网服务中心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