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26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自1月20日以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坐落在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工作。截至4月25日,全市已有2.8万多户用人单位主动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据了解,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许多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登记阶段,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补办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补缴了社会保险费、补签了劳动合同和纠正了在工时、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得到规范。
据介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将于5月20日结束,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未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为此,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从5月20日开始,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是未接受书面审查的单位。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