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易传网![登录][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服务中心
 
首 页 职能介绍 现场招聘 网站招聘 求职信息 培训频道 猎头频道 人事代理 就业指导 考试资讯 社会保障 视频中心
近期招聘会:
网站公告: 注册企业会员后,登陆即可在“会员中心”查询人才库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保障 > 劳动监察 > 劳动部门:不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最高罚两万
社会保障
 
 
 
 
  劳动监察    
 
劳动部门:不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最高罚两万
时间:2013/2/27 8:50:44 来源:北方网 浏览次数:2500
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26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获悉,自1月20日以来,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依法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坐落在本市的各类用人单位2004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工作。截至4月25日,全市已有2.8万多户用人单位主动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据了解,审查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许多用人单位在书面审查登记阶段,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000多家用人单位补办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补缴了社会保险费、补签了劳动合同和纠正了在工时、工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得到规范。

  据介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将于5月20日结束,目前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未到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为此,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从5月20日开始,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力度,重点是未接受书面审查的单位。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逾期不接受书面审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上一篇:举报的含义
下一篇:劳动合同签了吗?劳动部门市总工会联合检查
 
辽宁人才市场
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常见问题 | 服务说明 | 联系我们
  Copyright(C) 凌海易传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辽ICP备20002542号-1
客服电话:0416-8413777 传真:0416-8413777 地址:易传网服务中心


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