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民主权利和发展权利,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第一线的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研究和把握,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其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同时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与职工群众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着力抓好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并保障其实施、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建设、努力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重点任务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并保障其实施。让法规说话,让制度说话,这是依法治国的大势所趋,也是破解劳动关系现实难题的必然归宿。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领域正在出现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保障法规的落实,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
着眼于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以促进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形成。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经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由职代会决定,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原则是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工会要积极推进最低工资制度、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健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升工资集体协商的时效性,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确保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能够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
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注重源头治理,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谋事在先,事半功倍。既要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自主协商机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劳动关系领域一些重大问题,也要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简单问题演变成复杂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既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又要完善诉讼制度,搞好裁审衔接。可以说,形成反应灵敏、运转有序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有效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关键。
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上要多做“加法”。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为劳动权益“扩容”,比如将夜班津贴、特殊岗位津贴、高温补贴,以及午餐标准、带薪休假、探亲假等职工福利,逐步纳入维权视野之中。这种为劳动权益“扩容”,与党和政府一贯强调且重视的保障劳动者正当权益的理念一致,同时,也只有那些切实把劳动者权益当回事的企业,才能赢得员工的热爱与忠诚。
着力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引导企业树立既要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更要依靠职工办企业、关注职工发展的理念;引导职工做企业发展的主人,把企业核心理念和职工自身价值统一起来,使先进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成为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动力,促进企业与职工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针对国有企业,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国企思想政治工作各个方面,坚定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激励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激发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热情,增强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用正确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