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存在,无论从其自身角度还是通过其外部的宏观环境,都使得农民工会遭遇诸多不顺和坎坷。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权组织,本已是让农民工这个边缘群体更远离社会中心,然而有时候就算劳动争议仲裁判定优势属于农民工,但是没有强制性的司法程序介入,农民工能不能讨到薪资仍然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究竟农民工正常讨薪,拿回属于自己的应得薪资,何日不再难?
昨天10时,郑州市人民路西侧公园里,两个女生身着“超人”服装“替父讨薪”,引来不少人围观。
据“超人”说,她们是来自濮阳县梨园乡段寨村的小学生,去年3月,村上的包工头组织73个农民工到濮范高速有限公司收费站办公楼铺地板、安门窗,进行内外装修。5月工程验收后,没有结清工钱,要了20多次,才拿到一半工程款,剩余120多万元至今拖欠不给,给很多人家里学生上学、病人治病带来很大影响。(7月10日 大河报)
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差,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不知道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举证困难,又因其经济收人较低,无力支付权益保护的诉讼成本,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权组织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保护等现实问题都是形成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而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富余使得其在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弱势群体。
2007年6月29日,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各种责任,往往甘冒违法的风险拒绝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中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也使得农民工在用人单位面前形成劣势,更使其在参与劳动工作过程前不敢向用人单位提出签署劳动合同,为农民工日后举证困难埋下了伏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这决定了我国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还有政府成本和法律援助成本。有的时候综合成本甚至要高于讨薪的数额。这对本就经济贫寒的农民工来说无异于“落井下石’,因为农民工外出务工主要原因还是维持家中的生计,耗费时间以及金钱用于讨回正常薪资,家中生计必然受到影响。
在2011年,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9部门曾召开会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劳动用工领域犯罪行为,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超人女孩街头替父讨薪”新闻中的被拖欠薪资的农民工曾找找濮阳市、县两级劳动监察部门和交通部门反映问题,但无疾而终。而“超人”女孩则泪洒现场:“我父亲给他们干活没给钱,下学期我就该上初中了,要住校,现在还不知道能上不能上……”,又不禁让社会再次动容,把目光聚焦到农民工这个“濒危群体”上。
农民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存在,无论从其自身角度还是通过其外部的宏观环境,都使得农民工会遭遇诸多不顺和坎坷。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权组织,本已是让农民工这个边缘群体更远离社会中心,然而有时候就算劳动争议仲裁判定优势属于农民工,但是没有强制性的司法程序介入,农民工能不能讨到薪资仍然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究竟农民工正常讨薪,拿回属于自己的应得薪资,何日不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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