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与一家公司签定就业协议书,并且约定了违约金3000元。今年7月份毕业以后,我去公司报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都交给公司了,然后与这家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现在发现公司不合适我的发展于是口头告诉了人事部,但是公司要我交3000违约金。当时正值放假我就回家了,并又找了一份工作,现在不想那么快回第一家公司解决问题,1是路途遥远,2是刚找到工作不好请假。现在我的问题有:1,可以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辞职信,要注意什么,到时那公司会不会承认?2,我想过几个月再去那公司解决问题,到时候会不会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就没了?3,3000元的违约金要交吗?我已经按时去公司报到了,应该没道理再算违约的吧!谢谢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