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名员工,月薪二千,2003年进公司,合同期为2007年5月1日到2008年5月1日,近日公司因多方面原因,拟辞退该员工。想请教公司需支付多少经济补偿及赔偿金.
劳动法苑研发培训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胡泉、客服主管刘峰: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