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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语言及仪表规则
时间:2012/5/28 13:47:43 来源: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1348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语言及仪表规则

 

第一条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开庭预备过程中,仲裁员、书记员、应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这边坐”、“谢谢”、“请稍候”、“请坐”、“请问”、“别着急,请慢慢说”、“再见”等等;严禁使用不文明的、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语言,如“不知道,你自己不会看?”、“你真笨”、“有意见,找我领导提去”、“不服找法院去”、“有本事别来打官司”等等。

第二条  庭审开始后,仲裁员、书记员应当语音明朗清晰,使用普通话,语速恰当,使用专业术语及用语审理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规则及法律规定不明确有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在公正公平的前提下仲裁员可予以适当释明。

第三条 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应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让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理由,不随意打断当事人的发言;如果当事人辩论主题、论据或论点跑题时,应及时给予正确引导;仲裁员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当庭辩论。

第四条  开庭时,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仲裁员着正装,打红色领带,佩戴仲裁胸章。书记员着正装。庭审过程中,仲裁员、书记员应保持端正坐姿,不得有使用手机、嬉笑等不当行为。仲裁庭内全过程禁止吸烟。

第五条  庭审过程中,仲裁员应当沉着冷静,表情应当庄重严肃。如遇当事人闹庭时,应耐心予以疏导和劝说;如遇突发事件时,应依法维护仲裁庭秩序,情况紧急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领导或向有关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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