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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流程责任制
时间:2012/5/28 13:48:05 来源:政策法规 浏览次数:2109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流程责任制

 

一、转来件报批流程:立案调解部门负责。

包括转来件登记、审批。立案员接到转来件后,将来件人信息、内容、承办意见等录入系统,如需报批的,报部门领导审批,如不需报批则办结。

二、申请登记流程:立案调解部门负责。

    立案员或调解员接待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并对其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将申请人资料、仲裁请求等录入系统,制作材料清单并由提交人签收。

三、简易调解流程:立案调解部门负责。

    将调解过程录入系统,可制作调解建议书发送被申请人。

四、立案报批流程:立案调解部门负责。

(一)包括立案初审、立案审批。材料齐全的案件,经初审后,及时报领导审批是否立案,根据领导审批结果发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打印《立案审批表》;

(二)对调解成功需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制作调解书。

五、立案部门结案报批流程:立案调解部门负责。

    将撤诉、不予受理及制调解书的案件报领导审批结案,打印《结案审批表》。

六、立案部门归档流程:立案调解部门负责。

    由立案员或调解员将办毕的案件进行归档,其中制调解书的转档案室归档。

七、分案流程:立案部门负责。由书记员(协助分案员)报负责领导确定仲裁员后在系统进行组庭的相应操作。

八、案件移送流程:案件由立案调解部门移交给审理部门。

    系统分案结束后,由分案员整理案卷,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审理部门,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九、庭前准备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书记员制作《开庭通知书》等材料,并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对回避、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反申请、撤回仲裁请求等申请进行相应的处理,做好庭前准备相关工作后,案卷移交仲裁员。

十、开庭审理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仲裁员开庭审理案件,书记员做好庭审笔录并存入系统,对回避、中止审理、撤回仲裁请求等申请进行相应处理。

十一、申请回避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按要求提交《回避申请书》给书记员,书记员将根据《回避申请书》中请求的回避对象,将回避申请报领导审批。如当事人申请书记员回避,则由仲裁员办理相关报批程序。

十二、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填写《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提交给书记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十三、撤回仲裁申请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申请人填写《撤回仲裁申请书》并提交仲裁员审阅,仲裁员对撤诉理由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如撤诉理由充分,则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并作出《仲裁决定书》报领导审批同意,由书记员送达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以后,处理结束。

十四、中止审理报批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仲裁员在熟悉案件的案情之后,认为案件需要中止审理的,则提交《案件中止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审批不通过的,则案件继续审理;审批通过的,则由仲裁员拟制《仲裁决定书》,存入系统报领导审批后中止,书记员发双方当事人。待案件恢复审理的条件充分后再继续处理。

十五、审理结案报批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庭审结束后,仲裁员拟制《仲裁裁决书》,调解成功的拟制《仲裁调解书》,存入系统并报领导审批结案。

十六、审理结案登记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案件审批完毕后,仲裁员进行结案登记并发送书记员,由书记员进行庭后处理。

十七、审理结案归档流程:审理部门负责。

    结案后,书记员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分正副卷装订整理,并送到档案室由档案员签收后归档。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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