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调整后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加惠民利民。希望各位业务员周知,并帮忙宣传下。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6万元。也就是说每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6万元。
二、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上调3个百分点,上调后在职职工在一级及其以下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95%,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
三、在职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至85%。
四、取消未按规定时限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即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完参保手续后,从缴费到账的次月1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住在异地的参保人员从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五、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挂钩的规定,即参保当年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的待遇。
六、断保人员将断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按补费当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补缴后,参保时间可连续计算;欠费期间在营口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规定报销。
以上调整的政策自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参保单位人员:6198138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6198139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营口开发区人事人才网)